壹、 總則與宗旨
台灣文創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於華山1914文創產業園區,為推廣藝文術展演、促進產業交流,設立「華山數位櫥窗」(以下簡稱數位櫥窗)。本要點專供申請播映使用,以規範申請作業流程。
一、 適用對象:
國內領有縣市政府核發的非營利藝文登記證藝文團體、領有縣市政府核發的非營利登記證法人機構,領有縣市政府核發有效商業登記證的廠商(展演單位、品牌廠商等),政府機關及個人創作者。需檢附相關申請資料提送申請。
二、 費用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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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位 |
尺寸 |
基本計費秒數 |
計費未稅 |
人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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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層舞台電梯區 |
影像尺寸: 高544公分x寬368公分 解析度:高2176x寬1472 px 短面 高544公分寬272公分 解析度:高2176x寬1088 px |
30s 90檔/日 15s 180檔/日 |
NT$200,000/月 NT$60,000/週 NT$10,000/日 聖誕節過年(含跨年)費用另計 |
2025年全年約527萬多人次,每月平均43.9萬人次,每日約1.44萬人次 園區人流 ≠ 數位櫥窗實際曝光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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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鳥書店外牆區 |
影像尺寸: 高400公分x寬416公分 解析度:高1600x寬1664 px 短面 高400公分x寬416公分 解析度:高1600x寬1664 px |
30s 90檔/日 15s 180檔/日 |
NT$350,000/月 |
「日/週/月價格採階梯式定價,投放期間越長,單日媒體成本越低;短期檔期因媒體庫存稀缺及排程彈性需求,單位價格相對較高。」
項目 |
點位 |
基本計費秒數 |
A+B 計費未稅 |
A |
千層舞台電梯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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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s 90檔/日15s 180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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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點位聯播方案NT$500,000/月NT$200,000/週NT$30,000/日需提前6個月確認並支付全額費用聖誕節過年(含跨年)費用另計 |
B |
青鳥書店外牆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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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s 90檔/日15s 180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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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櫥窗播映時段為每日 : 9:30~21:30。
申請單位提交之播映素材,必須完全符合 下列版位尺寸與硬體格式要求:
素材格式: 圖片格式為 JPG / PNG;影片格式為 MP4 / MOV(檔案大小 2GB 內為佳)。
播放長度: 影片每檔播放時間以 15 秒為最小基本單位。
影像尺寸與解析度:
正面: 高 544 公分 × 寬 368 公分(解析度:高 2176 px × 寬 1472 px)。
短面: 高 544 公分 × 寬 272 公分(解析度:高 2176 px × 寬 1088 px)。
請留意本媒體版位為無音訊平台,僅作為影像輸出。
素材格式: 圖片格式為 JPG / PNG;影片格式為 MP4 / MOV(檔案大小 2GB 內為佳)。
播放長度: 影片每檔播放時間以 15 秒為最小基本單位。
影像尺寸與解析度:
左面: 高 400 公分 × 寬 416 公分(解析度:高 1600 px × 寬 1664 px)。
右面: 高 400 公分 × 寬 416 公分(解析度:高 1600 px × 寬 1664 px)。
請留意本媒體版位為無音訊平台,僅作為影像輸出。
所有申請播映之內容,以推廣藝術文化、產業資訊為主,並須嚴格遵守以下道德準則:
不得製造或造成社會族群對立,或涉及種族、性別、宗教、政治、性取向之歧視與影射。
不得違背社會善良風俗,嚴禁涉及暴力、色情、淫穢、侮辱或煽動不良行為之內容。
不得誇大宣傳、進行虛假廣告,且不得使用未經授權之他人肖像、聲音、姓名、智慧財產權及個人資料。
如有違背上述情事或引發社會爭議之內容,本公司有決定權,拒絕播放或採取下架停止播映之處置,申請單位不得要求退款或賠償。
所有申請案須由本公司受理並進行審閱後安排檔期:
檔案規格技術審: 根據影像尺寸、風格、素材、美學、新媒體技術等條件,檢視是否符合媒體版位上版原則與播映品質。
播映政策審: 依據數位櫥窗整體內容比例為「70% 文化公益內容與 30% 商業內容」為原則,進行檔期調配並考量文創相關政策提出內容建議。
為確保數位櫥窗運營之整體播映品質及數位創作育成原則(包含整體畫面完整度、內容版面分配比例、整體文化藝術美學、藝術經紀培育孵化、素材製作品質等),本公司對託播影像素材擁有必要處理與調整(含修改、剪輯、組合及其他)之專業建議權,申請單位應配合優化。
審閱作業時間為收到完整申請文件及素材後 7 至 10 個工作天(不含假日)。未符規範或需修正者,申請單位須於 3 日內修正回傳;逾期或無法符合規範者,本公司有權暫緩或拒絕上刊。
最遲須於預計播映日前 14 個工作天 提出申請。
申請單位填寫「對外數位櫥窗播映申請表」,並檢附符合硬體規格之影音素材檔(或雲端下載連結),寄至指定專用信箱:pr@huashan1914.com。
素材經審閱通過後,本公司將開立官方報價單(內含匯款資訊)。該報價單視同承租廣告之正式合約,申請單位須於指定期限內完成報價單回簽用印及全額付款。
本公司擁有申請案之最終檔期審核、排定、輪播次數與調整彈性權利。考量園區整體營運需求、官方重大政策發布或商業合作案之優先順序,本公司得視情況協調、縮短、順延或調整播映檔期。如遇園區施工整修、設備故障、系統異常、颱風、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未能依約正常播放播映受影響,相關檔期順延或變動事項均由雙方以 Email 信件書面討論並定義之;任一方均不因不可抗力本身負損害賠償責任。
經確認收到回簽報價單與全額款項後,由本公司統一將審核通過之最終播映檔案進行系統排播與上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