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拍攝線上申請

一、此申請僅適用於媒體因新聞、節目或雜誌報導所需,其他拍攝用途請參考其他項目如[非商業攝影拍攝申請辦法]或[戶外商業攝影拍攝申請]。

二、入園請至華山服務中心換「拍攝許可識別旗」,並遵守登記之拍攝時段並歸還,不得超時。
三、欲拍攝內容與場域,請確實填寫通報園區,園區部分區域不開放對外拍攝,如有不正當而有損本園區形象,或與溝通之計畫不符者,園區得拒絕申請或中止拍攝。

四、拍攝過程請善盡維護園區之責,如有違法情事須自負相關責任。

五、拍攝過程或內容如涉及本園區或其他第三者任何法律權益時(例如肖像權、商標權等),申請單位需自行徵得其同意,並承擔一切費用與法律責任。
六、如需於拍攝前場勘,請於至少7天前提出,園區可安排人員陪同。

七、華山全園區為禁航區+限航區,空拍規定適用法規:民用航空法第31條 第1點「政府機關(構)、學校或法人於禁航區、限航區及航空站或飛行場四周之一定距離範圍內從事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應於活動日十五日前檢附活動計畫書提出申請,報請民航局會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但禁航區、限航區、航空站或飛行場如有涉及軍事航空管理機關(構)管理之區域,應於活動日三十日前提出申請。」

申請者單位如同意以上規範,請於至少5天前完成媒體拍攝線上申請,將有專人與您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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