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山1914文創園區戶外商業攝影拍攝申請辦法

 

一、適用對象:
  商業攝影包含拍攝出版品、服裝型錄(含網拍)、平面及電子廣告 (含CF、MV)。

 

二、申請流程:  

  1. 填申請表:20天前申請;於附件下載申請表,並另檢附文件:營登證影本、負責人身分證影本、名片、拍攝企劃 (腳本/場佈圖/設備說明)。    
  2. 申請方式:
    • E-mail 至 eaall@huashan1914.com (檢附相關文件)
    • 電話 : 02-2358-1914
  3. 須經專人約定場勘,確認拍攝日期、場次、器材、腳本、地點、內容、用途、工作人員人數等拍攝計畫後,方能確定是否合作。


三、雙方確認合作後,依照報價單合約載明日期交付保證金及場租;拍攝完畢並完成結案程序後,保證金將退回合約指定帳戶。

 

四、如因故欲取消申請,應主動提前告知園區,戶外場地取消將扣除保證金;如欲取消租用室內場館拍攝,則扣除金額比照室內場館租借規定。

 

五、申請攝影者同意遵守下列場地使用規則:

  1. 應隨時維護場地各項設施及設備,如有毀損場地(含於建物壁面或地面鑽孔、打釘子、漆上塗料等)、公物或設備,同意負修復賠償責任。
  2. 非經園區同意,不得於園區內擅自外加或接駁電力系統。
  3. 如租用室內場館拍攝,拍攝時間為 08:00-22:00,若需延長應事前通知園區經同意後方可為之,並依規定加收費用;如租用戶外場地拍攝,則拍攝時間須經雙方協調,以不影響園區店家及活動為主。
  4. 不得將所借用場地轉租或變相提供他人使用或擅自變更活動內容。
  5. 於活動過程中及結束後之各項物品,園區不負保管、清潔、遺失物品協尋之責任。
  6. 因天災人禍或非園區能力所能及之疏忽所造成的公共傷害,園區不負任何民事與刑事責任。
  7. 凡大型道具(如重機等)或道具車(如灑水車等),需事先報備並按規定位置停放方可進場使用,未事先申請者一律不予放行,活動期間園區不負保管責任。
  8. 現場收音者,不得影響其他館內任何活動、不得管制現場民眾行進方向與音量。
  9. 自備發電機者,請按園區人員指示擺放園區規定位置。
  10. 如有貨車進入者,請至少於進場前三日申請,並按規定時間進入園區卸貨,卸貨完後請駛離園區。
  11. 場地使用限約定範圍內,禁止未經允許拍攝其他場域。
  12. 拍攝期間請製作標語告示「拍攝作業中,若造成不便,敬請見諒」,並須有工作人員在旁,留意一般民眾行經安全與便利。
  13. 拍攝結束後應與園區人員約定時間交還場地,雙方會同檢驗無誤後,才可離開,若未經撤場點交即離開者,除不退還保證金外,如現場有損毀或破壞,申請單位亦須負修復賠償責任。
     

六、申請攝影者若使用非自行創作,應自行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演出同意書,若有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需自行負擔法律責任。
 

七、拍攝期間本園區不提供停車、道具寄放、機電設備、空調冷氣、工作人員休息室等服務。
 

八、本園區管理人員及保全人員將不定時進行現場查核工作,如有違反本注意事項或影響遊客安全或破壞本園區設備情事,現場可立即制止拍攝並請離開,並自違規日起停止申請拍攝權利半年。
 

九、為避免影響觀眾假日參觀之權益,拍攝時間請安排於非假日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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