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適用對象
(1)政府核准立案登記之非營利表演藝術團體。
(2)學校學生團體。
(3)個人創作(限表演藝術展演)。
二、受理申請期間:(1月6日至2月17日)接受當年度7月至12月之活動申請。
三、審核結果通知:藝文團隊應檢附完整資料於上述期限內提出演出檔期申請,審核作業於申請截止日後約14個工作天(不含假日)完成,並以電子郵件通知審核結果,辦理後續行政作業。
四、適用場館:東三B館烏梅劇院、中二館果酒練舞場、中三館拱廳
五、藝文場館資料(詳細請點我)
六、特別注意事項:
1.表演藝術團體於優先受理期間以外的申請者,最遲須於演出前一個月以上提出場地申請,依據檔期狀況與審核結果協助安排演出。
2.一般團體(含法人、政府機關、企業等)的開放申請日:於3月1日起開放當年度7月至12月之活動申請。